为了更好地执行学校研究生校级奖励金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院级奖励金评定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研究生校级奖励金的奖项类别、基本条件,各奖项的名额、金额及具体评定条件等严格按学校和校级各项奖励金章程等相关文件执行。
2、学院成立研究生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及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老师、辅导员等组成。
3、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须通过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申报,并将纸质材料(申请表、申请书、成绩单、佐证材料复印件等)向学院学工办,奖励金申报时,相关荣誉、成果等支撑材料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4、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会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根据申请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创新成果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和答辩情况,产生各项奖励金推荐名单。评审原则主要为:
(1)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加权平均绩点须在3.0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了1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了突出的创新实践成果;
(3)学生必须符合所申请的校级奖励金的具体申报条件;
(4)申报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的不受(1)和(2)条的限制。
5、本办法经学院评审委员会批准执行,自颁布之日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评审委员会,未尽事宜由其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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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